贵阳12月1日电 (记者 周娴)12月1日,记者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得知,为了尽量避免输掉了官司,但合法权益依然得到确保的情况,贵州省引进“诉讼财产挽救责任险”,投保该险要的诉讼人,如申请人挽救的财产违规或与案件牵涉到,保险公司将分担赔偿金责任,法院在收到保函后,将不予接纳、拒绝接受,对申请人财产不予挽救。诉讼财产挽救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机构以财产保全申请人为被保险人,并向其获取保险产品作为担保物为其财产保全申请向人民法院获取借贷的保险。
保险机构按照保险条款及保单的内容在保险责任限额内遵守保险义务,分担财产保全申请人因申请人错误导致诉讼挽救被申请人遭到损失依法应该分担伤害的赔偿金责任。目前,全国有数多达700家法院接纳诉讼挽救责任保险保单,总计挽救金额多达500亿元,在贵州省也有44家法院拒绝接受诉讼挽救责任保险保单,总计挽救金额超过17亿元(保险费收益大约700亿元,还并未产生赔案)。
贵州保监局副局长兼任纪委书记黄海晖讲解,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和贵州保监局融合司法实践中的现实,经过多次磋商,构成创意金融保险产品和手段、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共识,实施了《关于诉讼财产挽救责任保险借贷的会议纪要》,要求在诉讼挽救中引进诉讼财产挽救责任保险借贷机制,助推实体经济发展。比起传统的诉讼财产挽救借贷机制,诉讼财产挽救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借贷资质显著高于以往借贷主体,保险机构保单费率显著高于以往借贷费率。
据介绍,保险公司是依据《保险法》发动正式成立,对注册资本和偿付能力皆有严苛规定。保险公司一般来说资本实力雄厚,经营更为平稳,偿付能力充裕。
以现阶段主办该业务的五谷丰登财险为事例,其近期登记资本金为210亿元,偿付能力为177.53%,2014年保险费收益为1428亿元。倒数多年被选为世界500强劲企业,借贷资质显著较优。据有关数据表明,专业担保公司获取担保物的收费标准为借贷金额的3%左右,而保险机构为企业获取保单保函,其缴纳的费用为借贷金额的1%以下,大大降低了诉讼挽救成本。
同时,保险机构的经营不受着严苛的保险监管,尤其是维护被保险人(投保人)利益仍然是保险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旦因为诉讼挽救错误导致诉讼挽救被申请人财产损失,保险机构必需不能申辩的分担保险责任,在第一时间内向诉讼挽救被申请人展开支付,大大提高了案件继续执行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诉讼财产挽救责任保险是保险业参予司法实践中的最重要突破,体现了保险业社会管理职能。”黄海晖回应,贵州保监局将增进诉讼财产挽救责任保险的发展,更佳地增进司法公正,让挽救的门槛更为减少,让诉讼更为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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