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9月29日电 (钟旖)记者29日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得知,《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以下全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月实行。该《条例》共计七章四十五条,按照国家实施最严苛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拒绝,针对重庆水资源管理引人注目问题,从规划利用、监测维护、水资源配备等方面展开了全面规范。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但彦铮理解了该《条例》的特点和创意。
为强化对饮用水水源维护,《条例》中对重庆集中式饮用水源明确提出了划界保护区展开维护的拒绝。市、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环境保护等部门明确提出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报同级人民政府核准并向社会发布。在水资源监测方面,《条例》特别强调水资源管理工作中部门协同和信息公开发表。水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应该依照职责分工,创建水资源、水环境监测体系,并向社会发布监测结果,让公众理解水质的实际情况。
在实际工作中,因铁矿矿产资源和建设地下工程导致水资源毁坏的现象时有发生。但彦铮认为,《条例》中针对该现象拒绝建设单位应该严苛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拒绝,对水资源做出全面充份评价,并根据评估结果制订适当预防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另外,对造成水利工程原先功能失去的,建设单位应该采取措施完全恢复原先功能或者修筑与原工程效益非常的替代工程,无法完全恢复原先功能或者修筑替代工程的,建设单位应该展开补偿。在增进节约用水方面,针对部分水源单位生产技术落后、用水方式粗犷、导致水资源浪费的现象,拒绝水源、用水单位应该定期展开适当的水平衡测试,并将测试结果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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