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6月17日电 (刘羽佳)日前,沈阳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查会通过了《沈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办法》将于8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办法》是沈阳市首部全面规范政务服务工作的政府规章,为杜绝乱设审核不道德,创建了政务服务权利表格和责任表格制度。
在沈阳市政府新闻办17日的发布会上,沈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巡视员孟繁凯讲解,《办法》共计三十一条,规定了法律目的、适用范围、政务服务建设、政务服务运营、政务服务监督等方面内容。其中一个最重要特点是创建政务服务权力表格和责任表格制度。《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该创建政务服务权力表格和责任表格制度,每年定期的组织对政务服务事项展开清扫和调整,调整结果以政府公告形式向社会发布。
没法律法规依据,政务服务部门不得自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行政许可等审核事项。”今后,沈阳市将依法依规编成权力表格、责任表格,侧重规范行政权力运营,对政府该做到什么做出具体界定。并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实行并联审核、全程驻华、购票服务、延时服务等工作方式,建立健全首办负责管理、重复使用告诉、限时办结、效能评估等工作制度,全面提高沈阳市政务服务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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